奥运会/残奥会形象使用审批
奥运会/残奥会形象使用 审批申请
审批申请系统可从以下访问
*从中国事业场(包括台湾、香港、韩国)的申请,请通过英文版审批申请系统(点击此处)提交
在开展奥运会/残奥会相关的营销活动时,必须事前向IOC、IPC、OCOG、NOC的相应委员会申请,并获得批准。
在审批系统中填写必要事项,并附加活动概要、会场布局、形象设计、视频脚本(图片示意图)等,添加到附件或通过CIFT进行申请。
<要点>
·所有手续可在系统中完成(不需制作申请书,并用邮件提交)
·在系统中可确认目前的进度,和查看申请的记录
·可重复使用申请的记录功能(省去减轻每次从头开始填写的负担)
申请流程如下所示:
不明之处请向 olympic@gg.jp.panasonic.com 咨询。
申请流程

*从中国事业场(包括台湾、香港、韩国)的申请,请通过英文版审批申请系统(点击此处)提交
| 赞助商权益激活(申请)的种类 | 用途 | 填写例 |
|---|---|---|
| 顶级赞助商权益激活 | 是指在奥运会举办会场以外,使用奥运会/残奥会标志、图像、文字等的市场营销活动 | |
| 现场权益激活 | 是指在奥运会赛时期间,在奥运会举办会场(赛会场及赛会场周边)开展的营销活动 |
对于奥运期间的赛场(比赛场馆及周边地区)进行的现场活动,所有活动根据以下规定事先提交国际奥委会IOC申请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