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赞助

奥运会、残奥会的赞助

2014年,我司签订了截止至2024年为止的奥运会全球协议、截止至2020年为止的残奥会全球协议。(由于合同变更,残奥会全球协议全球协议权利将持续到2024年)

此外,始于1988年的奥运会全球合作伙伴延续至今,为奥林匹克运动做出超过30年以上的贡献。

赞助商范畴

奥运会

我司截止至2016年为止为奥运会提供的赞助商品范畴为"音视频设备",在2014年的合同更新中,虽然有部分地区例外,但是从2017年开始将白色家电和电动自行车追加到我司的商品范畴之中。

残奥会

除了与奥运会相同的商品范畴之外,同时能够活用动力辅助服等残奥会限定商品。

赞助商的种类和权利

奥运会合作伙伴的种类

关于奥运会赞助,奥运会赞助商活动主要有三个种类。

分别是作为全球顶级合作伙伴的"全球合作伙伴(顶级赞助商)",各届奥运会的"本地合作伙伴"和"各国奥委会合作伙伴"。
本公司是其中最高级别的"全球合作伙伴"。
原则上,除部分例外以外,赞助商之间不会有范畴重复。

参考信息

营销指导方针 奥运会概要
http://iweb.mei.co.jp/cc/olympic/ch/common/img/mktgl-2_c.pdf

残奥会的赞助

我司自1988年的长野大会以来,每次都是残奥会的本地合作伙伴,2014年首次与IPC(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)签订全球协议。

奥运会/残奥会全球合作伙伴的主要权利

奥运会/残奥会的赞助合同基本上是"营销合同",其主要权利是可以使用奥运会标志和形象来宣传和促销范畴内商品。

此外,还拥有在奥运会期间优先订购酒店和门票的权利,以及向奥运会提供范畴内商品的第一交涉权。

素材等的活用

使用IOC、IPC标志进行营销活动时,必须事先向IOC、IPC、OCOG(奥林匹克组织委员会)以及USOPP(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)进行申请。
请从下列网页访问系统,进行审批申请。

奥运会/残奥会形象使用 审批申请页

http://iweb.mei.co.jp/cc/olympic/ch/guidelinelogo/approval.html

同时,使用权利时,必须严格遵守与IOC和IPC签订的合同中的规定。
请事先详细确认指导方针。

指导方针下载页面

奥运会、残奥会 指导方针

之前的事例和调查信息也公布在营销网站之中。
请参照这些信息,让其在营销活动中发挥作用。

洽谈•联系方式
与赞助活用相关的洽谈请联系下列部门。
卓越运营公司 品牌战略中心 奥运会•残奥会課
olympic@gg.jp.panasonic.com